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省民政厅下发《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机构的申报、构成及冠名等均做出了细致规定。
设置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意见稿指出,除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其中床位不得少于50张,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养老设施的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
床位数不同 申请单位不同
拟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同,对应的申请单位也不同。
床位数50-200张的,申办人应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批,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床位数在200—500张的,向机构所在地市级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级民政局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床位数超过500张的,申办人应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由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冠名“陕西、省、三秦”须审批
养老机构冠有“陕西、省、三秦”等名称的,必须符合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要求,而由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为某某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福利院。
膳食经费须建立专门账户
针对入住老人的护理,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护理服务人员,根据收养的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开展护理服务。
其中,意见多条细则也对老年人饮食做出规定。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应该编制老年人营养平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老年人膳食制作和用餐应与工作人员分开。同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开账目。
等级分三级 每三年评审一次
我省每三年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审,将其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审挂牌,并给予奖励。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政策,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期间和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的,各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床位数和老人入住数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入住48小时内建健康档案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提供的个人生活照料、护理、心理及精神支持、安全、技能培训等都做出了细致入微的规定。其中要求,养老机构在老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入住老人体检一次,且健康档案需保留30年,处方保留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