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关注一起正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的伤害索赔案,儿童在商场购物乘坐自动扶梯时摔倒,竟然被碾断了三根手指,责任该谁承担?孩子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将商场和电梯的管理者、负责维护者告上法庭。
原告方诉称:2010年9月25日晚,原告也就是这个孩子,随父亲到被告一北京某商场购物时乘坐自动扶梯时摔倒了,因自动扶梯存在缺陷导致原告左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被碾断。原告的无名指因已被电梯碾碎无法进行再植,食指和中指虽进行了再植但功能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原告一共告了三个单位,认为被告一作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二北京某科贸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单位,事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后未及时对原告进行救助;被告三北京某设备工程公司作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事前未能发现电梯隐患并进行维修,事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对原告进行救援。三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创伤,原告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一百多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