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两列动车在温州境内发生追尾事故
7月23日20时27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D301次列车4节车厢掉落高架桥。目前,两列动车未掉落车厢的乘客都已转至温州市区。截至24日凌晨2时30分,已有191名伤员送至当地医院救治,死亡32人。
温州车难赔偿方案公布
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搜救任务已在25日完成,从7月26日全面进入善后理赔阶段。官方公布了39名遇难者中28人的名单,并表示将力争在10天内解决全部善后事宜。赔偿方案昨天已正式公布,每名死者获赔50万元人民币,一名福建遇难者的家属已签订善后协议。但仍有部分遇难者家属迫切要求官方彻查并公布事件真相。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目前已进入善后理赔阶段,由当地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至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
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的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而到昨天晚上,善后工作组对外表明,该起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所有善后赔偿费用,除奖励尽早签协议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分现金给付与和划入银行卡方式。
根据这一执行方案,温州市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已与一位遇难者家属达成首宗善后初步协议,时间是26日零时,赔付总额50万元。该名遇难者叫林焱,是福建人,今年29岁,男性;家中只有老母亲在世,其父亲已经去世。
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表示,其32个谈判组将抓紧7月26日和7月27日两个时间点,对平阳的8名遇难者、瑞安的6名遇难者、苍南的1名遇难者等做好善后、后勤保障工作。
此外,温州市红十字会接受了中国红十字总会等红会机构拨付的45万元人道救助金,其中20万将用于遇难者家属慰问,10万元用于住院者伤员慰问,15万元用于事故伤残人员的后续人道救助。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进驻伤病接收医院,开通绿色理赔通道。
尽管“7.23”事故已经进入第4天,但围绕着事故调查、事故赔付的讨论仍在持续。
据悉,此次赔偿将在“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万元”加“强制保险2万元”再加上“20万元的保险理赔”这37万元的基础上,再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安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若迅速达成赔偿协议,可另获5万元奖励。
据“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发布的消息,截至7月31日18时,已经有19名遇难者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7月29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经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新标准,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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