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夫妇制售含致癌物猪猪蹄 被判获刑

2011/8/8 来源:中国新闻网a-A+

  中新网重庆8月7日电 (云法宣)重庆云阳一对夫妇将冷冻猪腿及猪皮、猪肉放入含有亚硝酸盐的卤水中,浸泡后做成猪蹄膀。近日这对夫妇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重庆市云阳县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至4月期间,沈文柏、张花夫妇在云阳县青龙街道复兴社区租赁房屋内,自制“有毒食品”进行销售。二人为了增加肉制品的鲜嫩度,将收购的冷冻猪腿及猪皮、猪肉放入含有亚硝酸盐的卤水中浸泡后做成“猪蹄膀”。

  当地群众举报后,工商、公安部门对其生产经营场所查封,生产工具予以收缴。后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沈文柏、张花生产、销售的“猪蹄膀”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人食用后极易造成中毒和致癌。至案发时,二人共售出制品1300公斤,销售金额2.7万元。

  据此,当地法院4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沈文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同罪判处张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张花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一审宣判后,沈文柏、张花当庭表示不上诉。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808/381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