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醉驾者将被开除党籍公职 终生不得入党

2011/9/2 来源:重庆晨报a-A+

  至于为何没有将“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列入强制安装GPS的范畴,交管局有关人解释,是因为考虑到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而且“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在实践中较难界定,因此未作相应修改。

  5货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省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虽然规定了按车速划分车道的原则,但实践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车速选道行驶的自觉性较差,交警部门对此交通违法行为也存在查处难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增加相应条款:“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新《条例》新增及更改规定节选

  关于对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颜色由“黄黑”修改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即“红白”,粘贴位置为货车及挂车的后部、侧面。

  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

  只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如果现场可以纠正的不再扣留。

  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在合理间距提前设置测速警告标志。(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子眼前方500米-1公里处);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车,处五千元罚款。

  对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接受处理后予以归还。

  交管局负责人解读醉驾行为后果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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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902/387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