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大师生做动物实验染病 生育恐受影响

2011/9/19 来源:南方日报a-A+

  对话

  访广东省实验动物检测所所长黄韧

  实验动物安全

  警钟已敲响

  去年10月,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当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时,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隔离、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同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该条例实施近一年来的情况如何?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所长黄韧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采访。

  据他透露,我省仍然有不少高校的师生对实验动物的使用不够规范。该所今年上半年就发现有5家单位的实验鼠带条件致病菌。他呼吁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购买标准化生产的实验动物。否则,东北农业大学所出现的感染事故,有可能在我省重演

  百家单位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

  南方日报:我省获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大概有多少?

  黄韧:我省实施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现有获得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大约有100家,实验动物科技队伍有近2万人。

  南方日报:那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还是不少的,实验动物所起的作用也很大。法规实施后,这项工作有什么进展呢?

  黄韧:我省从1995年开始,就对科技申报项目和成果奖项进行实验动物许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但对于不评奖的项目就难以监管。

  法规实施后,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成为全国第一个法规授权开展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我们就可以主动和规范地开展工作。一方面,是对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的监督检查,一方面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我们不仅强调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要求,比如当某人患有肺结核、真菌皮肤病等,就不适宜参与动物实验;同时,也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其因以上情况要调整工作时,雇主是不能解雇的。

  一些高校教授存在大意观念

  南方日报:我们了解到,我省东西两翼及山区实验动物的规范生产和使用都很落后,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即使在珠三角,也有个体户或一些单位,在不合格条件下无证生产或使用实验动物。

  黄韧:是的,现在仍然有这种情况,这存在着重大的生物安全隐患。我们在检查和培训中发现,即使是一些高校也同样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包括一些教授也存在模糊和大意的观念。

  比如,有教授提出,做猪的实验用一般的猪就可以了,研究大白猪就用大白猪,而实验猪的品种没那么齐全,这是不够科学的说法。用实验动物来做实验,就是以此为“基准物”,利于实验条件的控制,令实验数据和结果符合可比可重复和标准化。而且,如果是用于兽药的实验,药物还没投产前,在实验室制造的份量比较少。一头普通大白猪100多斤如果要用100克新药,可是作为实验动物的小型猪可能只需要三分之一的份量或更少,所以比较经济。更重要的是,这一说法没有顾及实验的公共安全。

  南方日报: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安全性有哪几方面问题?

  黄韧:首先有公共安全隐患。这些无许可证的动物本底不清,如果感染了人畜共患病,不仅会干扰实验数据,还会危及试验者和实验环境的安全,后果非常严重。所以,进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购买标准化生产的实验动物。

  南方日报:有一位高校领导谈到科研和教堂经费紧缺时告诉我们:“现在我们用不起实验的猪、牛等大动物,连实验鼠、兔和鸡都是在市场或者个体户那里买来的。”这种想法是否很危险?

  黄韧:校领导和老师尚且如此想和做,研究生做实验可能更加疏忽大意。这是很危险的。我们知道,几所著名高校的生物、医学和畜牧专业都多少存在这种情况。我们计划今年下半年重点到高校开展宣传工作,促进改变这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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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0919/395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