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0年12月25日,辽宁男子侯某携自制爆炸装置连续冲破两个进京卡点,在进入北京市区后被警方拦截。9月21日,警方对其精神状况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其有一定程度的妄想症。目前,警方认定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
去年12月25日,男子侯某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连续冲破进京两个卡点,闯进北京市区,后被警方成功拦截。昨天记者获悉,警方对侯某的精神状况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其有一定程度的妄想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认定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已将该案移送朝阳检察院。
去年12月25日上午,35岁的辽宁人侯某驾驶一辆白色无照皮卡,在天津宝坻加油站加油后,拒缴油费,并持弩伤人。随后,他在京沈高速上,连续冲破香河收费站和白鹿收费站卡点,闯进北京市区的西大望路附近。随后的两个多小时里,接到报警的北京警方和侯某展开了一场对峙,最终在潘道庙路口北侧将其成功制服。
记者昨天获悉,已被羁押的侯某称,他来京是为了状告当地公安机关,因为其“家前后都被监视”。警方调查显示,并不存在监视一事。同时,侯某曾经的吸毒经历引起了警方注意。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侯某具有一定程度的妄想症。而他自制的爆炸装置可在一定距离内致人重伤。
马上就访
妄想症患者也应受刑事处罚
昨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表示,妄想症属于变态心理的一种,表现为被害妄想症、疑病妄想症等10种。如果确认侯某属于妄想症,那他就属于限制行为责任能力人,在刑罚处罚上将酌情从轻考虑。
武伯欣同时认为,但从实际来看,侯某面临的处罚也不会特别从轻,因为他的妄想并不是十分严重“他一路开车到北京,能够识别高速路上标志等,就说明他的认知有部分是正常的。另外,妄想症不同于精神病,它不属于精神病,有些精神病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妄想症不可以。”
昨天,京都律所的郭伟律师也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新闻回顾:男子携炸药开车进京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2010年12月25日上午,辽宁男子侯某在京哈高速天津境内一服务区加油站内射弩袭击员工后,驾车闯过收费口进入北京东四环内被警方拦截。侯某称要点燃炸药并和警方对峙一个多小时后被当场控制。26日,记者获悉,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透露司机携炸药进京上访案细节
2010年12月25日,一名辽宁男子驾驶着一辆白色无照皮卡,在天津宝坻加油站加油后,拒缴油费,并持弩伤人。随后,他连续冲破香河收费站和白鹿收费站卡点,闯进北京,车上携带着两个自制爆炸装置。1月11日,北京警方首度讲述了拦截中的关键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