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方 接种疫苗死亡最低补20万

2011/12/15 来源:新快报a-A+

  广东出台新方,正常接种出现异常反应可申请补偿

  按正常程序接种了合格的疫苗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死亡,怎么办?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这种双方无过错的事件,受种者可获得基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补偿,其中死亡抚恤金为20万元。

  明确补偿责任方

  健康人群接种疫苗后致残,甚至死亡的事件近年来零星见诸报端,然而此前只要鉴定机构调查发现疫苗本身及接种程序没有问题,受种者只能“自认倒霉”。一些地方政府给予的人道主义补偿也没有统一标准。而近日由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食药监联合发布的《办法》则针对此类情况作了规范。

  据内文显示,该《办法》所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如果是二类疫苗引起的,就由疫苗生产企业补偿。

  走程序不超半年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郑慧贞介绍,若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受种者怀疑与疫苗相关,可立即向接种单位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若经专家组鉴定与疫苗相关,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应按照《办法》,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等,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申请书后,需经过县级、地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最终由省财政拨款,一次性补偿,整个程序不得超过105个工作日,即半年内可办妥。

  根据《办法》,补偿金额按七个项目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死亡抚恤金(20万元)、交通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因接种疫苗死亡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上限是上一年度省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5倍。若出现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则上限为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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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11215/474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