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聊天“搞对象”,女子应该多加注意,尤其在深夜和异性约会外出,则更要多加防范,加强警惕。日前,本市无业男子史某在网上编造假姓名与女子聊天谈朋友,趁深夜约会时先后两次在汽车内对两名女子实施性侵犯,并用手机拍摄裸照。经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史某现年34岁,本市人,无业,家住在河东。2010年6月,史某编造假姓名上网聊天“搞对象”,认识被害女子,后相约见面,并驾车搭载她到河东区一个大排档就餐。夜深后,史某驾车来到一偏僻马路边,在车内以殴打、语言威胁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2011年2月,史某又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一名女大学生,后相约见面。这次他换了另一辆汽车,搭载女大学生就餐后,再度来到上次作案地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控制被害人,多次发生关系并拍摄下了裸照。后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将史某抓获,经查,两次作案所驾汽车均系其以修车、借车为名从朋友那里诓骗得来。
日前,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无视国家法纪,以暴力和威胁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史某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经综合考虑,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