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控烟条例春节后修证 违者直接罚款

2012/1/10 来源:南方日报a-A+

  症结

  控烟执法主体太多易造成互“踢皮球”

  广州市人大代表,即将卸任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建议,今后人大立法要多考虑一下可操作性,尤其是要落实好执法主体。假如执法主体太多,就有可能产生多个执法主体互相推诿的情况。“我觉得最好是确定一个主要的立法主体,这样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效果会更好一些。”

  吴树坚的发言引发不少代表的共鸣。有代表提出,控烟条例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谁都不愿意干,结果搞了12个方面的执法主体。

  “对,我在人大常委会上也听到不少代表有这方面的反映。”吴树坚说,“今年张桂芳主任在报告中也提到修改完善控烟条例,是不是有可能会在这方面有所改动?希望今后立法的执法主体都要少而精,让你推不掉,否则一部好的法规就是落实不了。”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控烟条例今年的修改不会减少执法主体。“控烟条例是个很特殊的情况。”陈小清说,“现在是个两难,交到哪个部门都没有专门的队伍去作控烟的执法,这些部门自己的任务都很重。”陈小清说,当时控烟条例规定了十多个和执法主体,主要是从执法资源整合的角度去考虑,分散执法比集中到一个部门执法更现实,更有利于执行到位。“你说交给哪一个部门呢?爱卫办?卫生局?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力量,那更加落实不了了。”陈小清还表示,目前只有控烟条例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现象,广州市其他地方法规没有这个问题。

下一页:办公室禁烟该不该一刀切?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110/493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