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确认激光治近视手术的安全性

2012/2/20 来源:39健康新闻a-A+

  台湾地区最早引入激光近视矫正手术的台北医学大学眼科兼任教授蔡瑞芳近日宣布,今后不再做此手术。因他经长期观察发现,不少当年接受该手术的患者十多年后视力明显下降,或与当年动刀后角膜瓣发炎有关。

  眼睛是一个精细的人体器官,手术“微雕”作业的长期影响可能需要若干年以后才会慢慢暴露出来。视力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关系非常密切,做近视手术的多是十几、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再过十几二十年,也不过四五十岁,还有很长的一段人生道路要走,如果因为前期手术的问题,影响了他们之后几十年的生活,甚至让他们在黑暗中度过余生,那么手术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呢?

  医学的复杂性,让人们在判断一种手术、一种药物的治疗效果或风险的时候,会出现偏差。有些在动物实验阶段效果良好的方法却不能在人体重现;有些经过一期临床、二期临床实验证明有效的方法最终折戟沉沙,有些上市多年的药物或者成熟的方案被最终否决,这样的案例在医学领域非常常见。所以,对激光近视矫正手术所可能引发的问题,我们要更加谨慎、科学、规范地去求证,不能随意否定这样一种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新方法,但也不能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掉以轻心。

  这方面,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大。

  对此事,一是要尽快启动调查程序,由眼科医生、流行病学医生、医学伦理学家等组成调查团,对开展此项业务的情况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独立的调查,取得一手数据,回应社会的关切。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经过近些年的努力,国内虽然已经建立起一套监管机制,但由于各个地区、各家医疗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准入门槛也相对较低,再加上报喜不报忧的习惯性思维,漏报、瞒报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因此,还需要花大力气推进集中监测系统、自愿呈报系统的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研究投入,适时启动风险的再评估,让人们对该项手术的安全性、适应证有一个更为准确的结论。四是要追踪国际国内的最新资讯,做好应对准备并及时发布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近视眼的激光治疗不在医保的支付范围内,但又有庞大的社会需求,市场的“蛋糕”很大。一些医疗机构可能受利益驱使,扩大手术适应证,或在技术、人员、设备、经验不过关的情况下贸然开展此项业务,从而给年轻患者未来的眼睛安全留下隐患。

  我们要防止因为时间跨度长、责任认定难,而对病人诉求不予理睬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建立事前预警制度,对超适应证问题绝不姑息,严格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实时跟踪制度,对手术后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还要建立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为手术不过关造成的损害,要有申诉的渠道和相应赔付。

  对准备采取手术治疗近视的患者来说,在争议尚存的情况下,应更加谨慎地做出决定。近视眼患者的数量相当庞大,都去做激光手术治疗显然不现实,也不经济,而且必然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患者手里,在手术前,不妨思考得更全面一些,比如近视程度是否已经完全不能忍受,是否有其他保守治疗方法等。

  虽然昨天晚些时候,台湾地区又有媒体报道说,此前蔡瑞芳教授引发的准分子激光手术暂停论是一场小误会,多位权威医生也认为该手术是安全的,但考虑到该“误会”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此前也一直争议声不止,还不时有接受手术的人士在网上“现身说法”,显见公众疑虑并未消除,此时,权威部门很有必要出面,尽快确认该种手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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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220/525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