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分局副局长刘连军表示,红牛饮料标注的执行标准经查证为果味型功能饮料,但是红牛属于维生素功能饮料。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2月10日、11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连发两份《声明》,力证其产品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非法添加。
红牛“添加门”事件曝光后不久,2月11日,长沙家乐福等超市主动将红牛下架。
2月11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公开表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是卫生部1997年7月4日批准的保健食品。根据当时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说明书可只载明主要原料。
2月11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出一份《关于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长期抽检情况说明》,称红牛“产品品质安全稳定”。
2月13日,红牛饮料在家乐福全国门店恢复上架。
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红牛饮料检验结果的通报》,称相关部门对红牛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符合规定,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核查结果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但同时,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律师: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产品就涉嫌违法
虽然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急忙出来“澄清”,但这一做法反而让公众一脸茫然。
记者注意到,其实问题的核心是:红牛产品到底是执行1997年申报时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还是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后,知名食品安全医生董金狮称该通报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完全相左。
董金狮表示,由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显示,对于“咖啡因”这种食品添加剂,其适用范围为“可乐型碳酸饮料”,最大适用量为每公斤0.15克。
董金狮说,单就“咖啡因”这一食品添加剂来说,红牛产品就存在双重问题:一是咖啡因不能适用于维生素功能饮料,二是红牛R维生素功能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是每升200毫克,超过了国家标准每升150毫克。
另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说明书中可只载明主要原料这一做法,在2005年国家药监局接手负责保健食品领域后予以废止,此后的批准证书及说明书要求必须标注全部原料。
那么,评判红牛产品是否违规,到底是以1997年执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还是2012年执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