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认为填埋场擅倒医疗废物 索赔九千万元

2012/3/7 来源:新快报a-A+

  案件昨日在佛山中院一审,四被告中三个是政府相关部门

  因认为垃圾填埋处理公司擅自倾倒医疗废物且给村民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佛山某村村民向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四名被告索赔9000万余元。

  昨日,该案一审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是佛山市高明区苗村村民小组,四名被告分别是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下称“威立雅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称“明城城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称“高明城建”)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佛山城建”)。

  高明区苗村村民小组诉称,2003年6月27日,明城城建受高明城建、佛山城建委托与高明苗村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约定由明城城建征收苗村村民小组拥有的地用作佛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2007年开始,威立雅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倾倒和处理医疗废物,直接造成了对空气地质和地下水的污染。

  苗村村民小组认为,四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将合同约定的倾倒生活垃圾擅自违约变更为倾倒医疗废物,违背了《征地协议》的缔约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并且严重侵害了原告人的权益,违反了相关规定,故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征地协议》、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90937780元。

  据悉,本案争议的焦点白石坳垃圾填埋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由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成立的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首期工程于2005年运行,佛山市政府授予其30年特许经营权。

  听听被告们怎么说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征地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各项征地补偿款也全部按征地协议履行完毕,因此征地协议不具备解除条件;此外,明城城建不是垃圾填埋场的经营者或主管部门,所以苗村村民就威立雅公司倾倒了医疗废物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与明城城建没有利害关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处理医疗废物没有违规

  涉案土地依法收归国有后,用作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并没有违反《征地协议》的约定。可见,涉案土地的使用并没有违反《征地协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

  无义务对村民进行补偿

  本案性质为关于《征地协议》的合同之诉,并非《征地协议》的签约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且自己是经政府批准以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让形式取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土地并合法建设和运营的,因此并无义务就项目用地向原告方支付任务补偿款项。

  9000万的官司43万“买”到有利判决

  记者 李海强 报道为了在一宗标的达9000多万元的官司获得有利判决,佛山一名律师向主审案件的法官行贿43万元,并最终获得有利判决。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以行贿罪判处该名律师有期徒刑18个月。

  2006年,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三水宏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灿光(另案处理)找到原广东鲲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合伙人李小平,要求李小平代理三水宏通公司与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三水森林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件。

  据检方指控称,2008年下半年,该案发回重审后,为获得有利判决,李小平与卢灿光商量送钱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主审该案的助理审判员杨崇康(另案处理)。

  2008年下半年,在法官杨崇康家的楼下,李小平将卢灿光交给的20万元和一个导航仪送给杨崇康,杨崇康收下10万元后将导航仪和其中10万元给了李小平。

  2009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千叶花园等公司被判赔偿9000余万元。

  2011年1月,为感谢杨崇康的帮助,李小平送给杨崇康10万元,同年3月再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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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307/542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