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疑因漏诊致老太截除右臂

2012/4/24 来源:广州日报a-A+

  一审法院判老太获赔12万此案昨日二审

  认为医院漏诊骨肿瘤延误治疗时机,导致其最终被截除右臂,七旬王老太状告深圳龙珠医院索赔16万余元。南山法院认定被告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王老太12万余元。医院和王老太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七旬老太被截肢状告医院

  今年76岁的王老太诉称:2007年,她因拉行李时扭伤右上臂,非常疼痛,她自己用药和休息后一个月后,右臂再次出现疼痛,于是到北大医院拍片,医生疑诊为骨折。2007年12月7日,她又因右臂疼痛到深圳龙珠医院就医,接诊的外科主任医生阎某某指示其做了右臂的CT检查,诊断为右肱骨中段骨折、骨质疏松症,并处以石膏固定。

  但王老太仍觉得疼痛难忍,而且整个手臂逐渐肿胀,于是在同月9日、11日再次到该院就诊。急诊科医生告诉她这是石膏固定术后的“正常反应”,不需要额外治疗。同月20日,王老太由于右臂肿胀过于严重,再次找到阎医生为其诊治,但阎医生仍未进行进一步治疗或建议其转院,也不同意解开石膏,只是将石膏外的纱布放松。

  直到2008年1月2日,她再次来到该院拍片,阎医生见骨折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才建议她转到市二医院治疗。次日,王老太被市二医院诊断为骨肿瘤,且由于延误治疗时机,失去了保留右臂的机会,被直接实施了右臂截除手术。

  后经过南天司法鉴定所法医学司法鉴定,认为龙珠医院在对王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发现右肱骨病理性骨折后,对其性质未加跟踪,存在对右肱骨恶性肿瘤漏诊的过错,其伤残程度为五级伤残。

  王老太认为,由于龙珠医院对其病情的误诊、误治,导致了她痛失右臂的损害结果,遂将龙珠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康复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6.12万余元。

  一审判医院赔偿12万元

  一审开庭时,龙珠医院辩称,该院并没有延误王老太的病情。王老太是70多岁的老人,属于易患骨质疏松症的群体,这会导致其骨的脆性增加,容易发生骨折。医院严格按照骨伤科操作规程及骨科医生独立业务判断进行,并没有漏诊行为。

  2008年1月2日王老太复诊时,医生根据病情变化及X光片检查结果,迅速作出转上级医院会诊治疗的建议。此外,截肢也是骨肿瘤的治疗方法之一。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龙珠医院在对王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的过错。虽然龙珠医院认为其诊疗行为和王老太截肢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却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龙珠医院应对王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赔偿王老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2.76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王老太和龙珠医院都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王老太一方认为,按照现有的医学水平,四肢部位特别是上肢的骨肿瘤,医院90%采取“换骨保留肢体”的治疗方法。但由于龙珠医院的错误治疗延误了最佳手术时机,导致她右上臂骨已经被肿瘤蚕食到无法固定新骨的程度,应该判龙珠医院承担70%的责任。此外,因她失去右臂后吃饭、上厕所等生活不能自理,请求法院判院方赔偿其后期康复护理费,并承担此案鉴定费用。

  龙珠医院一方则请求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其坚称:该院并没有延误王老太的病情,没有漏诊行为,其诊疗和王老太最后截肢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该院认为,临床诊断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不能说一旦诊断为病理性骨折,就应当考虑可能是骨肿瘤并进行追踪来明确诊断。医院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且在王老太复诊时根据病情变化及X光片检查结果,迅速作出转上级医院会诊治疗的建议。截肢是上肢骨肿瘤的常规治疗方法,即使王老太在龙珠医院就诊时立刻被诊断出骨肿瘤,也必须采取截肢的诊疗方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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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424/598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