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为何无第三方鉴定

2012/5/8 来源:39健康新闻a-A+

  核心提示:依照民法,处理医疗事故先由法医进行司法鉴定,而根据条例,则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法一度被认为可以破除双轨制,然而,条例和法律至今仍共存,因为这涉及医疗部门的利益。

  医患关系本不难调解 体制混乱导致矛盾极度恶化

  无数的调查结论都指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医患之间互不信任。这需要绝对的中立,绝对的公信力,才是破解医患纠纷难题的关键,可是这样的机构,意味着与官方无联系,与院方无联系,在我国很难实现。

  医疗纠纷“双轨制” 逼人走上医闹道路

  “医疗纠纷双轨制”是指“医疗鉴定双轨制”和“法律依据双轨制”,这被学界认作是医疗纠纷司法途径难行的症结所在。在2009年《侵权责任法》公布前,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存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2002年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者赔偿标准和认定有很大差异。

  依照民法,处理医疗事故先由法医进行司法鉴定,而根据条例,则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法一度被认为可以破除双轨制,然而,条例和法律至今仍共存,因为这涉及医疗部门的利益。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历史发展中,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后,医学会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以及与当事医生之间的千丝万缕关系,仍让人无法信任其中立性,就等于让比赛中让一方足球员担任裁判,对方自然不服。而且,医学会医生都是兼职,需要鉴定的病例太多,导致鉴定时间极长,据医生透露,市一级的鉴定可能等4至8个月,省一级的二级鉴定,则可能拖一年左右。

  李梅胜律师曾撰写一份《医疗纠纷如何打赢》的攻略,其中一点就是“争取避开医学鉴定会”,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在患者心目中往往欠缺公信力和权威性,提起医疗诉讼后,患者方一般都反对由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

  双轨制未破,医疗纠纷从立案到判决需要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医闹自然成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甚至有些医生都会建议走投无路的患者,通过医闹争取维权,因为“这样没准有用”……

  独立的“第三方”更能令人信服

  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鉴定多半由医学会组织完成,但该组织与医疗机构拥有相同的人员背景,兼职现象太过普遍,所以医疗鉴定摆正天平是关键。如果医疗事故的鉴定难具公信力,患者就可能会对理性维权缺乏信心。如果鉴定能由第三方监督者做出,更有机会得到患者方认可。

  如在我国香港特区,有关公立医院的投诉,均由香港中央统筹委员会解决,委员会组成成员有医生、律师,但没有医管局的人参与。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因由医院或者医学会进行调解或处理,患者常不信任判决的公信力,进而走上才用医闹甚至暴力维权的错误道路。

  而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在各地都有分布,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民众可以向该办公室反映问题,组织成员除了为患者提供法律和医学咨询外,还帮助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联盟还就医疗改革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力争建立公正、公开、独立的医疗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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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508/616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