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31日专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今年起,自治区凡符合贫困、危重症条件的孕产妇,将享受特殊的救助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住院系统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孕产妇,在妊娠或分娩期间发生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较重、危及生命,其在妊娠期间至妊娠终止42天之内,住院抢救治疗费用将得到补贴。具体办法是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费用的50%—70%给予救助。
据了解,内蒙古的贫困和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主要由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自治区配套资金和各盟市、旗县市区地方财政筹措资金共同解决。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要通过张榜公布或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