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在菜场被狗咬伤 面部疤痕长5厘米

2012/7/2 来源:齐鲁晚报a-A+

  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去逛市场收蔬菜,谁知被一条狗把孩子右脸咬伤了,玉溪市澄江县九村镇东山村的徐绍全夫妇将狗主人和市场管理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余元,被告则认为家长没有监护好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展开了拉锯战。6月27日,在澄江县九村镇东山村委会党员活动室里,经过法院阳光 司法活动巡回审判法庭审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狗主人和市场管理员共赔偿5万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6日徐绍全夫妇带着一岁多的女儿杨鑫怡在澄江县九村镇东山村委会牛场市场收购蔬菜时,孩子被市场内所饲养的狗咬伤右面 部,孩子被咬伤后于当日被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经住院治疗,杨鑫怡目前面部形成增生性皮肤疤痕,疤痕面积达5cm以上,右侧口角闭合不佳。

  同年11月18日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伤情为轻伤。2012年2月27日经云南省玉溪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为10 级,后期康复治疗及多次手术整形费用为26000元。之后在九村镇司法所以及九村镇派出所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 解未果。

  今年5月9日澄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庭审中,虽然双方针对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数额展开了唇枪舌战,但经过法官及时释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6月28日上午,按照调解协议,徐绍全一家到法院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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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702/718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