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严罚与小三生子 最高的罚款超52万

2012/7/4 来源:南方日报a-A+

  医网快讯摘要:“禅城最近发布了《关于2012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这个标准是以去年禅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14806元为基数,确定禅城区今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禅城调整社会抚养费

  与“小三”生子

  最高罚52万

  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获悉,今年该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已调整,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将被罚款23万元,与“小三”生子最高可被罚共52万多元。

  “禅城最近发布了《关于2012年禅城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这个标准是以去年禅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14806元为基数,确定禅城区今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禅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超过11万元,共征收逾23万元。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数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58352元,共征收超过11万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16704元,共征收超过23万元。

  其中,对于与“小三”生子的处罚更严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262584元,共征收超过52万元。农村居民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一次性征收133254元,共征收266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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