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近日,平度市卫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创新医疗服务收费与新农合、医保结算管理模式,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工作,进一步优化就诊服务流程,切实减轻住院患者的经济负担,让更多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类人员可享受该政策
根据方案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平度市公立镇级、市级医疗机构(含专科医疗机构)全部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上述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时,无须预交住院押金,在经过身份核准、证件抵押、协议约定等手续后,直接入院接受治疗,出院时只交纳除医保(含新农合及城镇医保)报销外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据了解,“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实施范围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参保(合)人员”。其中,参保(合)人员因交通事故、自杀、意外伤害、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及其他有第三责任方、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而住院治疗的,仍实行先交住院押金、后入院治疗的诊疗模式。
住院前患者要签协议
据平度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具体实施流程为,患者就诊需住院时,首诊(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同意后 ,提供新农合卡或社保卡及身份证,确认无误后 ,首诊(主治)医师代表医疗机构与患者签定《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患者或家属持新农合卡或社保卡、身份证及《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到住院处办理住院 ,住院处对其新农合卡、社保卡、本人或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审,符合条件的,不需交纳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新农合卡或社保卡、本人或陪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住院处登记备案并留存。住院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暂按“先交费 、后住院 ”模式办理住院治疗手续,待准备齐材料并签定协议后可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据了解,为方便患者及时了解住院花费情况,医疗机构应坚持“一日清单”制度,每天将患者的药品、诊疗等实际花费金额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镇级医疗机构每达到5000元、在市级医疗机构每达到1万元时,医疗机构住院处应为其预结算一次,患者交纳其间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患者治疗结束出院时,须持出院记录、住院发票到医院住院处办理住院费终末结算手续,医院住院处通过报销系统即时结算出患者报销金额及个人自负金额,报销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患者将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全部结清。患者将个人自负费用一次性结清后 ,医疗机构将新农合卡或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