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难忍家暴跳楼自杀 遗书称父母失去奴仆

2012/7/13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媒体评论

  谁把孩子逼上了绝路?

  谁把孙正雯逼上了绝路?首先是她的父母。很多人也许对这个13岁女孩遗书里遭受的家庭暴力难以置信,但这毕竟是事实:与笔友通封信要挨打,做不出一道地理题要挨打,家务干不好要挨打,父亲弄丢相机她还要因此挨打。杂志扇、圆镜砸、用脚踹、扇耳光、跪地板、跪玻璃渣……一个13岁女孩承受的非人折磨让人震惊。

  如果说对孙正雯的打骂是肉体摧残,那么父母对其房间和日记的搜查则是赤裸裸的精神摧残。一个遭受肉体和精神双重摧残的13岁女孩,以跳楼来结束自己的痛苦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们无法理解这对夫妻摧残女儿时的变态心理,但我们知道这种挑战人伦、缺乏人性的暴虐手段,不仅背弃了为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保护义务,而且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触犯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我们不解的是,孙正雯长期遭受父母的折磨,为什么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办、妇联组织甚至派出所等公共服务机构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当父母成为未成年人的加害者时,谁来真正保护他们则是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沉重的命题。

  自杀反家暴,这代价太过沉重。一个13岁的女孩因为家暴就此殒命,无论是谁都会心里不安。当看到“我死了,也许你们不高兴,因为你们毕竟失去了一个出气筒,失去了一个奴仆!P.S.:如果说,我死了是被人杀害的,那凶手一定是你们!”这样的语句时,我们不敢相信,这得有多么深刻的仇恨才能说处这样的语句来。但是,这就是事实。

  我们一直在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未来。但是当一个孩子在仅仅13岁的时候,我们还谈什么花朵和未来?尤其是造成这一切的凶手竟然就是孩子的父母,简单的一句“丧尽天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更要反思,“法理怎么容得下这样的家暴存在?”

  事实上,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特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下一页:孙正雯之死让人悲哀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反家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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