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印度抗癌药 到底救命还是犯罪

2012/7/26 来源:深圳特区报a-A+

  医网快讯摘要:癌症,是现代医学还没有攻克的难题,而抗癌药物的售价非常高,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市场上每盒动辄上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正是因为抗癌药物的售价如此之高,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他们将印度仿制的此类药物通过非法渠道带入中国市场,再放到网上销售,价格便宜很多,购买者众。

  癌症,是现代医学还没有攻克的难题,而抗癌药物的售价非常高,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市场上每盒动辄上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正是因为抗癌药物的售价如此之高,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他们将印度仿制的此类药物通过非法渠道带入中国市场,再放到网上销售,价格便宜很多,购买者众。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案件明显上升,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14人,其中涉及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占了4件7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这些药品的成分基本与正品药物成分一样,有一定的疗效,对于经济困难癌症患者,却能以市场价约1/10的低价买到救命的一线希望。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由于涉案药品均未经我国批准进口,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这类抗癌药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抗癌药物:印度购得再由香港带入

  何某是深圳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2010年10月,何某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他先从印度海德那巴市某药厂的代理商处购买了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然后通过邮寄、水客带过关等方式带到深圳。随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国内的买家。商定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何某通过淘宝账号收取款项,并通知在国内的曾某、刘某通过物流公司给买家邮寄药品。

  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的药品经鉴定价值上百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此类药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从印度购买药品后,先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设法带入深圳。

  隐蔽销售:网上挂“羊头”卖“狗肉”

  “以往的销售假药案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多是风湿药、性药等,现在销售的假药案中,治疗肿瘤的化疗辅助药物迅速增多,其中涉及印度抗癌药的案件较多,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据市检察院法学博士黄勇介绍,近年来,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案件明显上升,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14人,其中涉及销售印度生产的抗癌药占了4件7人。

  记者调查发现,销售此类药物的渠道主要是网络,但由于网上卖药也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在网上挂“羊头”卖“狗肉”——假借销售其他商品的名义来行卖药之实。

  一名办案检察官透露说:"看似买家拍下的是檀香或佛珠之类的物品,其实背后隐藏的是药品交易。”通常,犯罪嫌疑人先通过qq等即时聊天工具和买家商定好交易条件,然后告诉买家在淘宝网某个店铺拍下某件商品,卖家在网上接受订单后,再用快递发货给买家,用淘宝等账号收取款项。

  价格占优:仅是市场价的1/10

  记者了解到,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是这些药品相当昂贵,市场上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一般肿瘤患者难以承受,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这些药品成分与正品成分基本一样,有一定的疗效。所以对某些癌症患者,是救命的一线希望,国内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肿瘤患者也确实通过这种非法途径获得了急需的药品。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就振振有词地辩解说:“我卖的这些药都有很好的疗效,买药的人都很感谢我,我是在做好事,为什么司法机关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购买者也对这种非法行为声援,买药者姜某称:“我爸爸是肿瘤患者。如果通过正规途径买药,一个月就要花15000块钱,而从网上买药,治疗一个月才花1500块钱。我给他治病,只能通过这个途径买药。”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也发现有不少患者在四处询问哪里才能买到印度产的抗癌药,而愿意提供“代购”服务的比比皆是。上述何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中,案发时其淘宝账号已经累计收取了280万元人民币。

  医学专家:

  服用仿制药风险大

  “从表象看,非法销售进口药品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于那些用假药害人、丧尽天良的犯罪分子,看似情有可原,但他们非法售药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药品销售监管秩序,还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刘检察官介绍,根据药监部门反映,网上销售的印度抗癌药真假难辨、鱼龙混杂。即使在印度当地购药,也难免会买到假药。因此,在网上购买完全没有监督的印度抗癌药品,风险很大。

  市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南方脑胶质瘤中心深圳中心副主任陈保东提醒,仿制难以避免会出现纯度、工制的差异,这些差异很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没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药品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伤害后果也寻赔无门。

  法学专家:

  一道值得思考的难题

  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有一定药效,价格优惠,可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让患者得到更多的治疗机会。而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因此,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就构成销售假药罪。法理与情理在此看似一场博弈,要打击假药犯罪,还要重视民众的医药需求?

  市检察院黄勇博士认为,维护法治角度,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但非法渠道被截断后,无力购买正规渠道药品的患者将无从获得救命的药物,又有违人道主义。“因此,如何认识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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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726/754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