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警务室

2012/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建康a-A+

  医网快讯摘要:日前,(云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警务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由省、州(市)、县(区、市)3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工作、联系人制度,及时通报医院及周边治安情况,定期研商,推动医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和公安机关警力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由各地卫生行政和公安机关协商,最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决定。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要加大治安调解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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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730/759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