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可落户

2012/8/9 来源:新华网a-A+

  医网快讯摘要:昨日,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今后拟在地区医院当临床医生的医学生,须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医院不得使用未培训人员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对于培训合格并被医院录用的人员,可按照当年毕业生的政策落户。如果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还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未培训不得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昨日,市卫生局公布《关于推进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今年起,拟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应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会看病,会治病”的能力,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实际上,较大规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1988年便已启动,迄今全市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累计达1.5万多人。但相关负责人表示,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此前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不少医院借口人力紧张,不愿把人送到培训基地;有些培训医院强调资金困难,不愿“为他人作嫁衣”等。

  今后,接受培训将成为在京担任临床医生的一项强制规定。市卫生局表示,对于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拿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不能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且按照要求,除培训基地和特殊批准的单位外,医院也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培训合格基层就业优先落户

  根据意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来源将会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由单位送出参加培训的,即“委托培训”,另一种为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要求参加培训,即“自主培训”。

  对于参加自主培训的外地户籍人员,明确规定如果培训合格并被医疗机构录用,将可以参照当年毕业生的政策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以此鼓励更多合格的医务工作者留京。如果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还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此外,培训期间住院医师还将计算工龄。

  市卫生局昨天表示,希望通过规范化的培训,培养出更多在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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