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婴幼儿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

2012/8/14 来源:医网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8月13日,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谈及“牛初乳禁令”时表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这项规定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食品安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有关情况,同时就日前相关热点进行回应。在谈及“牛初乳禁令”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使用牛初乳的范围,即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

  热点回应

  事件·葡萄酒农药残留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国内某检测机构对国内三家酒类上市公司的10款葡萄酒检测发现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其中报道张裕葡萄酒检出了多菌灵或甲霜灵等农药残留,后张裕A()股价大跌9.83%,一天之内损失市值42.2亿元。事发后,张裕A刊发澄清公告,称多菌灵、甲霜灵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并且送检样品多菌灵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和欧盟标准。

  农药残留符合标准则无碍

  中国目前的标准情况如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表示,在制定标准过程中,保证消费者健康是最重要的宗旨。他介绍,按照卫生部和农业部的分工,农药的许可、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相应检验方法的制定,都是由农业部负责。卫生部会同农业部,最后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只要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这是国际公认的。”严卫星指出,当今大量的化学物品会在环境当中残留,通过不同形式、通过食物链进入食物,只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符合标准,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保障的。

  事件·牛初乳禁令

  4月19日,卫生部网站就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一事作出解释。医生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牛初乳禁令限三类配方食品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规定发布后引发一些疑问,如是否所有婴幼儿食品都不能使用牛初乳?9月1日后是否所有的牛初乳产品都不能继续生产销售?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他表示,9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也是指这三类配方食品,而不是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指出,除这三类配方食品外,其他食品里面可以添加牛初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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