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检查项目将作新生入学体检必查项目

2012/8/17 来源:搜狐健康a-A+

  医网快讯摘要:今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时,将增加检查肺结核。如被确诊,患者应当及时到医院治疗,防止疾病继续传播。这是卫生部刚刚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一项内容。

  该《办法》中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在健康体检时,应当增设肺结核检查项目。另外,一些特殊职业从业人员也应在健康检查中增加肺结核检查,如肺结核防治医务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等。结核病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新《办法》中规定,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应当遵守医嘱,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可能传播结核病的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允许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从事可使该病传播扩散的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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