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11月1日起,门诊支付最高限额将大幅提高,其中,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门诊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由25元/月提高至50元/月,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11月1日起,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职工医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由2 5元/月提高至50元/月;城乡医保普通门诊:由50元/月提高到10 0元/月
●明年起,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医保缴费由政府全包
●明年起,非本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财政补助
南都讯记者石江龙11月1日起,门诊支付最高限额将大幅提高,其中,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门诊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由25元/月提高至50元/月,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近日出台的《江门市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多项惠民政策。根据该方案,至2012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其中农村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0%和75%左右“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亮点1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11月1日起,对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月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5元提高至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70%。选择其他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月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5元提高至4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80元),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50%。城乡医保普通门诊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由50元提高到10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
亮点2特定病种门诊范围扩大、补助提高
2013年起,将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范围内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50元提高到1500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和重型β地中海贫血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00元;将城乡医保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范围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600元提高到4800元,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范围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和重型β地中海贫血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将肝硬化代偿期、失代偿期均纳入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范围。
同时,残疾人安装上肢义肢单价超过50元,超出部分将先由职工医保个人支付15%或城乡医保个人支付30%,再按规定由基金支付。
亮点3弱势群体参保由政府全包
2013年,城乡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60元。2014年及以后,按中央和省的要求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和低收入重病患者等(下称弱势群体)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亮点4非本地户籍学生享财政补贴
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目前,在江门市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参加城乡医保,还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比如在蓬江区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要自己全额支付,每人每年要缴258元;而拥有蓬江区户口的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50元,财政补助230元。明年开始,外地学生与我市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将不会再有区分,收费将统一标准,同享财政补贴。
实行总额控制取消“以药养医”
11月底前,将制定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健全基金结算管理机制,实行付费总额控制制度,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快取消“以药养医”。
同时,江门市将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国家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费用。
此外,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建立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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