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省、市、区三级质检机构对威极原料、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表示“既然检验符合标准,那就不应被认定伪劣产品”。对此,检方认为,在数额上,其实已作“就低认定”,而国家更明令禁止用工业盐生产食品,另外,向何理文出售工业盐水的三水盐矿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严禁工业盐水销向食品企业。
继海天诉威极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索赔1000万元后,因“酱油门”事件而引发的连环案也陆续“揭盅”。昨日,佛山高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威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威极公司被控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成品的销售金额高达5850262 .79元。出庭受审的,除了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还有原厂长陈裕华及向威极销售工业盐水的经销商何理文。
南都记者获悉,威极公司的幕后老板关家灵(香港人)目前仍未归案。不过,由于威极公司生产所用工业盐水均来自广东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目前该公司除经销商何理文、梁志东被拘且进入司法程序,该公司经理唐某山也已被拘,而佛山盐务局陆续分管三水、高明的三位相关负责人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威极公司的前后两任法定代表人关群馨、梁荣昭也已另案处理。
昨日庭审前后持续6个多小时。庭审过程中,被告方的四位律师质证,除对指控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外,还将省、市、区三级质检机构对威极原料、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表示“既然检验符合标准,那就不应被认定伪劣产品”。对此,检方认为,在数额上,其实已作“就低认定”,而国家更明令禁止用工业盐生产食品,另外,向何理文出售工业盐水的三水盐矿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严禁工业盐水销向食品企业。
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指控:工业盐酱油销售额585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0日,关家灵以关群馨名义与梁荣昭入股威极公司,关群馨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0月26日,关家灵继续以关群馨的名义与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至2012年4月26日,关家灵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梁荣昭的妻子卢敏英。在关家灵、梁荣昭控股威极公司期间,关家灵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包括采购、财务、生产和销售;梁荣昭负责公司的行政和人事管理。
2010年10月,关家灵与个体经营者何理文达成协议书,约定由威极公司以每立方100元的价格向何理文购买工业盐水,何理文负责运至威极公司,以月结方式结算盐水货款,后期盐水实际结算单价为每立方95元。随后何理文分别以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锦冠五金塑料制品厂、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辉豪胶袋厂和佛山市博意达针织有限公司的名义到广东省三水盐矿联合开发公司购进工业盐水,然后安排其雇请的多名司机使用槽罐车运送到威极公司,直接将工业盐水卸进威极公司的盐水池,司机再将自制送货单交给威极公司门卫签收,每月底何理文凭送货单到威极公司的财务员处结算货款。
至2012年3月底,威极公司共向何理文采购了约6886.976立方米的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并付清货款688697.6元。被告人陈裕华作为威极公司负责管理生产的厂长,明知工业盐水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然按照关家灵的要求多次与何理文联系采购工业盐水用于生产酱油。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威极公司使用工业盐水生产的酱油成品的销售金额为5850262.79元。
据此,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抗辩:工业盐水检测合格,不知用来造酱油
威极厂长陈裕华称,公司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产品中,除了醋,几乎都要用到盐。除了向佛山市盐业公司购买固体盐外,工业盐水则只跟何理文买过。何理文曾给他传真了一份省里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文书,检测结果显示,这些工业盐水都达到了食品安全的标准。他们自己也把工业盐水和酱油成品送到佛山市质检中心检测过,结果都是合格的。
“我们的产品每年经历国家、省和佛山市各级机构的检测有50到100次,一年检测都要3万元,除了有时发现盐分过量或不足的情况外,从来没有发现有重金属超标,致癌物的检测也都是合格的。”陈裕华说。
何理文则称,每次都是威极公司打电话告诉他需要多少,他再叫司机到三水盐矿去进货。他手下一共有4名司机,都是趁晚上或凌晨向威极运送工业盐水。此前,在与威极老板关家灵首次见面时,关还跟他说。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何理文在庭上表示认罪,但他辩称“不知道威极是用工业盐水来做酱油”。“我知道工业盐水是用于工业生产的。”“那你知不知道威极是做酱油的?”“知道,但我不知道他们买来是做什么的。”
当法官问起为何要卖工业盐水给威极时,何理文意外当场落泪:“我知道一直有人运盐水,估计也是运到食品厂去的,因为检测都合格,一直没出现问题,我就送了。”
焦点
为什么不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都记者了解到,威极公司买工业盐水的进货单和支付工业盐水费用的单据,都未入公司的账。而案发后,威极公司和何理文也已将相关单据销毁。
正因如此,在庭审中,被告方律师对公诉方指控的工业盐数量、销售金额等不断提出质疑,而当公诉方也提交证据显示,对威极原料及产品的检测均符合相关标准时,辩方律师也在辩论阶段不断强调,“不是所有的工业盐都是有毒有害的”,并据此提出,检方指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不准确。
被告律师以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和某盐业专家的理论当辩护的依据。4月19日,广东省质量监督盐业产品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威极酱油”仅显示盐水的含盐量超标,但不能认定为“井矿卤水”(即工业盐水);同样,5月11日,对威极公司查封的成品酱油检验结果,也显示“该批次产品未发现问题”。而该专家在见报采访中也明确指出:“不是所有的工业盐都是有毒有害的。”
对此,控方坚称,国家明令禁止用工业盐生产食品,向何理文出售工业盐水的三水盐矿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严禁工业盐水销向食品企业。被告陈裕华和威极公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知法犯法。
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即便检测下来有关指标合格,也不能证明生产的酱油无毒无害,不是伪劣产品。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才指控被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现场
两换诉讼代表人 一问三不知
昨日上午10时,是该案原定开庭时间。不过,由于威极公司诉讼代表人“迟到”,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等待。半个小时后,诉讼代表人怯生生到庭,原来是威极的出纳。
20多人的旁听席瞬时哗然,据了解其中有威极公司部分员工。审判长急招威极方的代理律师到庭前质询,因此前在威极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资料中,当日出庭应诉的将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这位出纳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均以“不知道”回答,甚至连公司的年产值,也表示“不清楚”。当公诉人问及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一事时,她更是表示一无所知。庭审结束后,当她走出法庭,目击者向记者表示,“她哭得一塌糊涂!”
不过,到下午的庭审,诉讼代表人已更换成公司的大股东卢敏英。她是梁荣昭的妻子,“酱油门”案发后的4月26日,她受让了关家灵的股份。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她也同样以“不知道、不清楚,我没有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作答。只在质证环节,她发表了意见,表示公司产品一直检测合格,而案发后威极也已正常向盐业公司购买食用盐。
链接
威极“脱壳术”
南都记者发现,对于非法使用工业盐问题,威极公司尽管为利润驱使、铤而走险,但其实一直在小心避免,希望案发时能“金蝉脱壳”。
登记:香港人关家灵使用其亲属关群馨为名注册,自己以隐名股东成幕后老板。
管理:关家灵直管采购,并聘任陈裕华作为厂长。
财务:采购资金都不走公账,多用现金结算,非万不得已,不使用公司支票。
票据:采购单签收由保安进行,相关采购票据统统销毁。
同盟:案发后,与经销商电话,通知不准透露原料来源。
转股:关家灵在案发后立即将股份转让,迅速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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