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余家新晋三级医院被“摘牌”

2012/8/27 来源:人民网a-A+

   医网快讯摘要: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三级医院评审存在什么问题?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意义何在?调查发现,除了“三甲”,需要“回头看”的还有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本身。

   批量评审

   乡镇医院挂上“三甲”招牌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2011年,卫生部重启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

   “全民皆兵,整个医院都在为评级做准备。”正在为晋级努力的市垂杨柳医院副院长王永光说,这对不少医院是头等大事。

   “即使掉两层皮,也得冲进‘三甲’!”一位“三级乙等”医院院长的“狠劲”道出不少同行的心声。

   除省市级医院外,一些县级医院也加入进来。

   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近日透露,自2011年以来,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

   2011年3月,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新一轮“三甲”医院名单,全省26家医院申报,21家通过,通过率达80.8%。同样在这一轮评审中,省东莞市厚街医院等多家镇级医院晋升“三甲”。

   紧急叫停

   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有条件的医院纷纷评“三甲”,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起码也要挤进三级。为此不少医院不断圈地扩建、大手笔引进设备。

   刘勇认为,这种状态容易破坏整个医疗服务网络,如果当地的就医量无法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转,就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对控制医疗费用等造成负面影响。

   此次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就是针对部分省份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卫生部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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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827/797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