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熟食和酒水等需要标明保质期

2012/9/12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证外,“乳制品”今后也要列入需办理的范围,经营乳制品的厂家还应声明“是否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昨日,南都记者从重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现,食品流通场所对食品进行现场加工的,需进行备注方可经营,而“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等高风险项目,需递交食品来源证明。

  兼营现制现售项目要备注

  新《办法》规定,食品流通场所对食品进行现场加工的,现需向许可机关申请备注“兼营现制现售(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办法》还增加对许可范围的表述。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部分项目要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

  新《办法》明确了各种经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如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复热食品的高于1 .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等。

  许可条件中增加了信息公示要求。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业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新《办法》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市监局有关人士透露,申请者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前,其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新办的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至少应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健康证。

  新《办法》将申办“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许可证列为高风险项目,上述项目需递交拟经营食品的来源证明,证明其拟经营的食品为有合法资质的生产者、供货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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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912/821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