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没有权利放弃病婴医治?

2012/9/14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争议]

  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医院没有强迫治疗的权利

  小芳所在的恒生医院住院部四楼是妇产科所在地,病房和走廊病床上都住着孕妇,他们身边几乎都有丈夫和家人陪伴。小芳的故事引起医院病人和家属讨论。市民祖先生认为,女婴一落地就是一条生命,如果抢救及时,是能够救回来的,家人和抢救医院都应该对女婴的死负有一定责任。

  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医院救与不救都是两难,一般情况下会征求家属意见。前日上午8时许,女婴被送往恒生医院后,医院发现其呼吸衰竭,用救护车将其转往宝安妇幼保健院治疗。宝安妇幼保健院称,按照正常程序,恒生医院应该先和他们联系,由他们组织专家会诊,抢救后进行评估,需要转院的才能转来医院。前日上午9时许,女婴被送到宝安妇幼保健院后,已呼吸困难并伴有中度休克,医院上了呼吸机进行抢救。到下午时分,医院告诉家属,小孩抢救回来的希望不大,救活了也有可能脑瘫,就抢救方案征求家属意见。包括小芳在内的家属表示都不想要孩子,医院停止了抢救,让小芳的妹妹签字后将小孩抱回了恒生医院。

  对于市民的质疑,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医教科负责人表示,对于类似的重大病情,家属可以选择不治疗自动出院,“医院没有强迫治疗的权利,家属有选择治疗方式的权利。”

  卫生部法律顾问卓小勤:

  构成遗弃罪但现实中难追究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刚认为,阿胜对女婴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但女婴从出生到死亡只有短短13小时,很难认定他有遗弃行为。

  知名医疗法律专家、卫生部法律顾问卓小勤则认为,法律上赋予公民的权利从一出生就开始了,由于婴儿不具有行为能力,应该由监护人为其作决定,而监护人的决定要有利于被监护人。“严格中法理上来讲,家人(放弃治疗)的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但由于婴儿患有严重疾病,抢救过来也可能导致脑瘫。从现实角度上来讲,法律对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予追究的。”卓小勤同时表示,在临床情况中,医院都会就病人的抢救征求家属的意见,如果家人明知女婴可以抢救过来又不会留下严重后遗症,还选择放弃治疗,则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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