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省内用血就近报销

2012/9/21 来源:39健康新闻a-A+

  医网快讯摘要:只要你在省内进行过无偿献血,并达到了可无偿用血的标准,那无论你在省内任何地市用血,都可以就近报销。新快报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这是省9月1日起试行的新规。

  报销标准以献血地为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昨日也在官网上公布了本省的相关工作通知,并说明从今年9月1日起试行。

  通知说明,在本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相关人(即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

  "该规定试行以前,如果张三在无偿献了血,后来又在湛江看病用了血,那只能回到才能报销。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该规定执行之日起,张三既可以选择回报销,也可以就近在湛江报销。"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伟介绍,由于各地用血报销的规定不同,为了统一管理,报销标准统一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若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标准进行报销。

  10个工作日内报销到账

  用血报销的程序会不会很复杂,很久批不下来?不会!记者获悉,按照规定,无偿献血相关人符合享受献血地免交用血费用规定的,可前往用血地的血站或负责血费报销的机构报销,用血地的血站或负责血费报销的机构应依据献血地的用血报销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汇至报销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为了使该工作顺利进行,规定还指出,血站或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费用报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报销手续。

  而异地用血报销费用由献血地血液报销机构负责向用血地血液报销机构支付,由两个机构之间自行结算,结算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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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0921/824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