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海发厂突击检查,当场扣押酱油45桶、假冒陈醋279桶、假冒白醋100桶、各种假冒商标59 .48万个、各品牌包装箱9420个,并对经营者陈瑞兴等7人立案侦查。经鉴定,海发厂生产的生抽、老抽、白醋、料酒均系不合格产品,严重影响社会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
去年11月独家曝光了光明新区海发地下酱料厂生产伪劣酱料一事,事后检察机关查明多名执法人员涉嫌渎职。昨日,宝安区法院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原执法人员宋富营等五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玩忽职守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
检查前通风报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曾强、蒋仲轩此前均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打击制假售假、监管食品安全等工作。其中宋富营为市场监管三科科长,曾强为稽查科负责人。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海发酱料厂(以下简称海发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于2009年过期,之后一直持续无证无照生产酱油、醋、料酒等酱料食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于2011年3月对海发厂作出行政处罚。海发厂被稽查科处罚后,依然大规模进行无证照假冒食品生产,引起群众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将投诉交给市场监管三科处理。被告人宋富营安排被告人李国带队查处海发厂。2011年6月8日,李国带领被告人杨炜贤等人到海发厂检查,发现了违法事实,但并未对海发厂生产工具、设备的情况进行了解,亦未提出查扣上述工具、设备的意见。
8月5日,被告人杨炜贤制作了海发厂案件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表》等文件,完全依照海发厂负责人陈瑞兴的陈述。8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分局根据市场监管三科的意见向海发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上述处罚决定。此后,海发厂继续无证照生产不合格食品。
2011年9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海发厂无照经营,李国安排杨炜贤前去复查。杨炜贤去复查前打电话告知陈瑞兴,并随即于9月20日、21日带队复查两次,发现海发厂均未生产,并向李国汇报,李国听信了杨炜贤的汇报。此后,海发厂继续无证照生产不合格食品。
此外,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曾强、蒋仲轩在对海发厂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接受当事人宴请。
南都独家报道牵出窝案
2011年11月2日,在南都独家报道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海发厂突击检查,当场扣押酱油45桶、假冒陈醋279桶、假冒白醋100桶、各种假冒商标59 .48万个、各品牌包装箱9420个,并对经营者陈瑞兴等7人立案侦查。经鉴定,海发厂生产的生抽、老抽、白醋、料酒均系不合格产品,严重影响社会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此后,查出宋富营等人的违法事实。
鉴于被告人杨炜贤、李国、蒋仲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宝安区法院一审分别对被告人宋富营、杨炜贤、李国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曾强、蒋仲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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