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某幼儿园大一班在老师的安排下进行户外活动,活动内容为梅花桩训练。所使用的梅花桩教具是由4个易拉罐捆绑而成,由于罐体没有固定在地面上,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当班老师也没有及时看护,造成彤彤跌倒在地后导致左侧胳膊摔伤。
6岁儿童在幼儿园进行梅花桩训练时摔伤,以幼儿园看护不当为由,将其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赔偿受伤期间的营养费6000元,以及孩子的父母误工费14137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6岁的原告彤彤(化名)诉称,2012年6月5日,北京某幼儿园大一班在老师的安排下进行户外活动,活动内容为梅花桩训练。所使用的梅花桩教具是由4个易拉罐捆绑而成,由于罐体没有固定在地面上,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当班老师也没有及时看护,造成彤彤跌倒在地后导致左侧胳膊摔伤。经医院诊断,彤彤为左小臂双骨骨折。
原告认为,园方使用的教具为自制教具,没有任何安全的保障和专业测评;在应该预见到危险时,园方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班老师看护不到位,故起诉至海淀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