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昨天上午在京举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会上针对我国精神卫生资源不足的状况,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
综合医院应开精神科门诊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较弱,多数综合性医疗机构没有开设精神科门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的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建设。因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 提高非专科医生鉴别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国精神卫生资源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仅有约2万名注册的精神疾病类医师,每百万人口只有约15名精神疾病类医师提供服务。此外,我国平均每万人的精神科床位数是1.58张,而全球平均水平是每万人4.36张。
洪虎表示,目前我国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弱的另一个表现是,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医务人员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草案三审稿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识别精神障碍的能力。
精神科医护人员可享津贴
洪虎说,目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医务人员收入低、风险高,为稳定队伍,应当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因此,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的津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津培昨天在审议草案时表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属于高危行业,目前我国精神卫生的工作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种局面的出现,归根结底是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太少,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事精神卫生人员的待遇普遍偏低。程津培表示,此次草案增加规定,要按照规定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适当的津贴,“我认为这个力度不够。我建议至少要规定不低于当地医院同级别医护人员平均的收入水平。”
患者财产安全不应受侵犯
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草案还增加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安全的规定。
在进行二次审议时,草案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安全的规定。因此,三审稿件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家庭成员互相关爱入法条
草案三审稿明确了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的责任。草案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在草案进行前两次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家庭关系在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关系是否和谐,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的心理健康有着很大影响。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骏曾表示,对精神病患者或者精神障碍患者,对他们的治疗、恢复、康复,除了社会责任外,家庭责任非常关键。现在很多家庭对精神障碍不了解,甚至有精神障碍的人在身边家人都不知道,应该增加家庭责任的内容。
冯长根委员也在审议时表示,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预防精神上的疾病很有帮助。现在在极端的情况下,家庭容不得患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往往把病人赶到社会上。当然这样的极端事发生了,政府是有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家庭就是最初的、最重要的预防单位。
世卫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约有4.5亿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每40秒就有一人死于自杀,精神障碍已成为严重而又耗资巨大的全球性问题。
委员建议
大力发展精神卫生专业社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学平认为,应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加入大力发展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相关法条。龚学平认为,目前我国正快速地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家庭结构的“倒三角型”社会也越来越严重,过去传统的由家人负责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模式将面临重大的挑战。当前
和以后,由基层政府和社会提供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将会逐步成为管理和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一个主要的形式。
他举例称,在西方国家,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往往是整个服务体系当中最庞大的队伍。比如说美国,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师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精神科医生、护士人数之和。而目前我国精神卫生专业社工队伍还没有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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