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为尊重国情,在试点中创新采用了“心死亡”和“脑死亡”两套标准可同时存在,创新性制定出中国DCD标准,提出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分类标准(DCD)”分为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和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在试点捐献分类比例上,脑死亡捐献占9%,心死亡捐献占47.5%,脑心双死亡捐献占43.5%。
作为负责器官移植工作的卫生部副部长,被媒体称为“学者型官员”的黄洁夫一直主张公民器官自愿捐献。早在2003年,他便提出脑死亡立法,并在2010年力推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昨日完成手术后,黄洁夫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谈公民捐献
两年半捐465例1279个器官
黄洁夫表示,由于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西方国家采用的器官捐献标准与程序在我国不能实行。“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
2010年3月2日,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至今年9月30日,全国38个试点单位完成了人体捐献465例,捐献器官共1279个。“广东是做得最好的,目前捐献已超过100例。”黄洁夫说。
“试点以来,公民自主捐献的热情比以前高了很多。预计一至两年后,公民器官捐献将可成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黄洁夫说,从2007年以来,中国已确定164家有移植资质的医院,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委员会(OTC)和国家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和肺脏移植注册中心。为了保证捐献获取工作合法顺利进行,这些医疗机构还同时建立如医院伦理委员会与器官协调员等机制。
谈器官分配
捐献分配系统将全国联网
黄洁夫说,通过试点工作,目前已开始建立了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该系统包括受者管理系统、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统、捐献者管理系统和器官分配/匹配系统四部分。这些系统合并成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使公众可以看到医生和执法部门道德和法律上的公正和透明,从而增加公信力和执法力度。
“从明年春节开始,器官捐献分配和共享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黄洁夫表示,届时将会对全国系统进行联网,如移植条件允许,广东的器官也可能共享到北京。
据了解,器官分配系统通过计算机操作,将对每位等待器官捐献的患者进行积分排位,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术后预期效果等排列先后,针对个体再考虑血型、年龄、器官吻合度等客观因素,做到客观公正分配器官。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设计者、香港大学外科学系研究主任王海波此前介绍,分配系统由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和器官捐献者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组成。移植中心需将移植等待者的病例录入前一个系统,而器官获取组织则将捐献者信息录入后一系统,最终通过后一系统触发器官匹配,自动在两个子系统之间进行交互匹配。
谈死亡标准
不执行标准吊销医院资质
在黄洁夫看来,和国外相比,除了具体国情导致公民身故后愿意捐献者较少外,死亡标准界定的不同也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按照国际公认伦理学原则,器官捐献模式选择有脑死亡捐献、心死亡捐献、亲属活体捐献、非亲属活体捐献等。应该说,脑死亡是最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他说,我国也于2003年发表了中国“脑死亡”判断标准和建议判定死亡程序,但由于中国文化传统,国人对“脑死亡”认识还有一个过程。
为尊重国情,在试点中创新采用了“心死亡”和“脑死亡”两套标准可同时存在,创新性制定出中国DCD标准,提出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分类标准(DCD)”分为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和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在试点捐献分类比例上,脑死亡捐献占9%,心死亡捐献占47.5%,脑心双死亡捐献占43.5%。
“我们分类中所说的脑死亡和西方的还是有所不同,我们是有条件下的脑死亡。”黄洁夫介绍,西方一旦诊断脑死亡,只要患者之前有签署捐献书则认定为同意,医生无需经家属即可取走器官。而中国即便实现目前的“脑死亡”标准,除了在临床上诊断并观察12小时外,还需经过家属同意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方可进行器官获取。他表示,明年会重点推广DCD标准,没执行该标准的医疗机构将被吊销移植资质。
“即便如此,目前有条件下的脑死亡,在试点的捐献者中也仅占到9%。”黄洁夫表示,所以推动起来还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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