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刚刚大学毕业的王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在路上,遭遇飞来横祸,旁边爆胎的大货车将货物甩到王先生脸上,导致他左眼失明,不但工作没了着落,女友也离他而去。王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45万。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车主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9万余元。
今年年初,王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在路上,一辆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右前轮突然爆胎,车上散落物将旁边行驶的王先生脸部砸伤,人车均摔入路右侧的沟内。事故造成王先生左眼眼球破裂,电动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支队出警前往现场,认定大货车车主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被送往同仁医院接受住院治疗。2012年6月,经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王先生左眼球缺失,构成七级伤残。
王先生说,他2010年大学毕业,事发前几个月正在工程公司实习,此次事故导致他面部部分毁容,左眼球缺失,因此工作没了着落,相恋的女友也与其分手。这对他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大货车车主及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相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5万余元。
庭审中,大货车车主和挂靠的汽车队同意赔偿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同意在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通州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指出,王先生要求支付营养费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医嘱,法院不予支持。对王先生要求支付更换义眼费用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该费用具体确定的证据,不予支持。他要求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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