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糕16万”警方是在依法办事还是在乱和稀泥
由岳阳公安处理的这起刑事案件,可能存在三个问题。其一,如何定损的问题。让大众哗然的首先是“价值16万元的切糕”,这是按照什么标准确立的,是否只是参照了切糕商贩的一面之词;其二,既然是互殴,当事双方都该处罚,何以只处理一方,发生纠纷的起因究竟是“口角”还是“强买强卖”,如果是后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还够不上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何未见处理新疆人员;其三,遣返16名新疆人员回疆缺乏法律依据,在孙志刚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已经废除了收容遣返制度。
警方的模糊处理可能与“两少一宽”有关。“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正值公安部“严打”如火如荼时期。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了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了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
“两少一宽”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稳定的要求来定的,很清楚,适用于刑事犯罪。例如偷窃,抢劫,贩毒等等,而这类问题,恰恰是“多数民族”人民所痛恨和抱怨的,警方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无疑把本来纯粹的刑事案件拖向了民族矛盾一边。但是,“两少一宽”一旦涉及政治,就会立即牵动“稳定”那根筋,这时执行的原则就是从重从快了,此时得罪的就是“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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