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宝马掉进鱼塘 “吓死”鱼儿赔偿8.3万

2012/12/6 来源:a-A+

  医网快讯摘要: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一起离奇官司:该区一居民驾驶宝马车意外掉进同村一养殖户的鱼塘里,水质受污染导致塘内黄骨鱼相继死亡。经调解,肇事司机同意赔偿鱼塘主各种损失共计8.3万元。

  车辆油污污染了水质

  据了解,事发地养殖户卢某的鱼塘占地面积约12亩,事发时鱼塘内养殖的黄骨鱼已达到每条3~4两重,总产量约2万斤。

  宝马车掉进鱼塘后不久,卢某发现鱼塘里的黄骨鱼逐渐大面积死亡,认为是因为黄某的车掉进鱼塘后泄漏出的大量油污造成水质污染所致,于是找黄某协商补救措施和赔偿事宜。

  两人协商赔偿未果

  卢某称目前黄骨鱼的市价为9元/斤,事发时塘内每条黄骨鱼已有3~4两重,而养至成鱼时每条约8~9两,现在发生这样的事,他的损失惨重。随后,卢某雇请珠海市某评估有限公司为其鱼塘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经鉴定最终确认卢某的鱼塘因车辆落水污染损失合计约8.3万元。

  卢某持评估鉴定表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因工作关系,黄某急于离开珠海赴外省上班,双方一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卢某起诉至金湾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驾驶人黄某及车主陈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62万元。

  法官调解:

  当事人达成协议 司机赔8.3万元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得知双方愿意协商赔偿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双方讲明,本案原、被告之间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是依据保险合同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本案被告可以在赔偿原告后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并非买了保险就万事无忧了,保险是对保险相对人的一种经济补偿,不能完全扮演责任承担者的角色。

  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析法说理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各种损失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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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1206/842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