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标注日期和生产日期不符 被曝过期

2012/12/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12月2日,冯先生在某电商的第三方自营店,以单价199元购买了两瓶欧莱雅旗下品牌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30ml),产品外包装盒背面,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年月日)为“20150301”,按照3年的有效期规定,该产品的生产期为2012年。

  “但根据生产批号,却早已过期”,冯先生说,包装盒和精华素瓶身的底部,分别印有产品批号“XF022”和“XF028”,依照百度百科“碧欧泉”词目下,国际惯例对产品批号的解释,“X”代表产地,“F”代表生产年份为2009年,末三位数字代表生产天数,即这两瓶精华素分别在2009年的第22天和28天出厂,“那为什么还标着2015年的有效期限?”

  说法

  内地客服:没问题,可使用香港客服:已过期,勿使用

  昨天下午,这款产品仍在该店销售。其商品介绍中,仅有精华素瓶身的两张图片,没有有关实物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介绍。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碧欧泉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官网客服,求证冯先生对于生产批号的说法,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内地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XF022”的意思。记者强调依照国际惯例,此款产品实已过期时,客服说,“以标注的中文限用日期来使用就行”,故该产品可正常使用。但香港地区的客服在查询后称,“XF022”代表产品系2009年1月生产,“碧欧泉的产品,无论化妆品或是护肤品,只要未开封,最长的有效期就只有3年”。同时该客服提醒记者,手中的产品已过期,不要再使用。

  追问

  产品不按国际惯例执行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碧欧泉在上海的办公电话,对方在了解情况后,称“在下午6点前,由负责人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间,未有答复。

  随后,记者致电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一位经销商。对方称商品不以标注的批号售卖,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内部规定。依照国际惯例,化妆品的生产批号,即代表其生产日期,但在中国,不依此执行。“2008年,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称,在中国地区,不看生产批号,按照实际标注的中文有效期销售就行”。对于中文有效期由谁负责贴注,该客服称系在产品进关时,由欧莱雅中国总部的人员负责。

  昨晚,记者查看了这份“内部文件”。大意称在中国境内,消费者购买了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售出的商品,若要参考商品各项内容说明,“以商品中文标贴为准”。但并未提及原因。

推荐阅读:

就重复辐照过期药品事件九芝堂完全否认

红十字会医院过期药致使两岁男童死亡

政府回应:疾控中心向幼儿园出售过期驱虫药

南宁疾控中心出售过期驱虫药 微博呼吁引政府回应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21208/843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