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师”上门输液后导致男子死亡

2012/12/13 来源:南方都市报a-A+

  医网快讯摘要:他没想到的是,第一次接受非法行医者的输液治疗竟然会让他踏上不归路。据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4日晚上8时许,柳某的家属叫药店聘请的“用药资深师”宋某到柳某的出租屋输液,次日凌晨3时许,柳某在出租屋内死亡。

  左脚疼痛三年多,没到正规医院就诊,却选择一个药店的所谓“用药资深师”进行静脉输液治疗,8小时后就身亡了。该药店的“用药资深师”经核实属非法行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侦查。

  男子因脚痛输液

  居住在大涌镇的柳某左脚疼痛三年余,一直不肯到医院治疗,他认为自己买点药吃了就会好。他没想到的是,第一次接受非法行医者的输液治疗竟然会让他踏上不归路。据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4日晚上8时许,柳某的家属叫药店聘请的“用药资深师”宋某到柳某的出租屋输液,次日凌晨3时许,柳某在出租屋内死亡。

  据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宋某并不是那个药店的经营者,而是药店聘请的“用药资深师”,“没有聘请合同,有游医性质”。据介绍,目睹治疗过程的人除柳某的妻子外还有柳某的同乡覃某。面对柳某妻子的指认,宋某否认曾帮柳某输液,称只是卖了些消炎、止痛药物给柳某服用。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中山卫生监督员分别前往了柳某所住的出租屋、宋某的药店及其所住的出租屋进行仔细调查,但卫生监督员在上述三处场所内均未查见相关的药品和器械,案件的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几经周折,卫生监督员联系上远在广西的覃某,并成功劝说覃某回中山作证。经过十余小时的连夜赶路,覃某于12月7日上午来到旗山派出所指证宋某。

  嫌疑人无《医师资格证》

  受害者是被注射了什么药物导致死亡的?昨天下午,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介绍说,现在已经进入到尸检阶段,要等法医结果才知道。“我们没有看到第一现场,公安部门已取证”。

  经核实,非法行医者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为柳某进行静脉输液治疗涉嫌致其死亡。12月7日,中山卫生监督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对宋某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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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员开药打针 药店挨罚

  南都讯 记者黄文学 通讯员封峻威患者高某到板芙镇丹溪大药房看病,店员蒲某为其诊治并为其注射了林可霉素,患者出现胸闷、头痛等症状,好在及时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板芙镇卫生监督员调查,药店店员开展诊疗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已对该药店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3日上午,中山板芙镇卫生监督员小组接到镇公安部门转介的投诉,称板芙镇丹溪大药房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员随即到深湾派出所向当值民警了解案件详情。据悉,12月2日晚上,患者高某到板芙镇丹溪大药房看病,店员蒲某为其诊治并为其注射了林可霉素,在注射过程中高某出现胸闷、头痛等症状,蒲某见状马上送高某到医院治疗,高某随后报警寻找协助。

  卫生监督员到达位于板芙镇白溪村的板芙镇丹溪大药房检查。该药店位于人口密集的白溪市场侧,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监督员在店员朱某的陪同下到距离药店100米外的出租屋调查注射针剂的现场并拍照取证;随后对独立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蒲某进行询问,蒲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对药店负责人进行补充调查后,卫生监督员对该药店予以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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