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艾滋病患者禁当教师

2013/1/8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患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的条款。

  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不少现行标准,比如“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消失了。例如“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等等。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违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就业促进法,性病病人不能做教师的条款也应该删除。“性病承载道德评价落后于时代,应把性病单纯作为疾病对待。淋病等较容易治疗,而且性病不会通过教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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