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套现”公然开“连锁店”

2013/1/10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医疗保险卡作为持卡人就医或药品消费时身份确认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凭证,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然而,在广西南宁,一些人生财有“道”,公然经营“医保卡套现”的“买卖”。

  南宁市人民东路的街道上,每走几步,就可以看见一些面积不大的店铺,门牌上打着显眼的广告,其上标有“最高价回收”“医保卡兑现”等等,并附有联系电话。

  无独有偶,往新民路方向大约500米,在人民东路和新民路交叉的地方,一模一样的广告牌出现在另一家店铺的广告牌上。

  顺着新民路走,又一家“换汤不换药”的店铺出现,在其广告灯箱上,依然标有类似的广告。“欢迎来电咨询:139XXXX0783”等字样皆相同。

  照着广告牌上的电话号码,笔者拨通了电话。

  “我现在有一张医保卡,想找你兑现,可以换吗?”

  “可以,你去找药店,按我的要求买一种药,然后给我拿过来,一盒药给你40元。”

  当与其理论价格过于便宜的时候,对方解释说,他卖出去的价格是45元,中间只有5元钱的差价。

  随后,笔者就对方要求的药品单价咨询了南宁市一家大药房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药品的参考价是63元/盒。 除了公然打出醒目广告并经营“连锁店”外,从事“医保卡套现”的“经营者”竟然还在大街上公开“揽生意”。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为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里不仅有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还有国家注入的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

  针对医保卡套现的现象,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罗国安研究员解释道,从制度层面上,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卡套现”的行为进行约束。国家性或区域性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多是笼统性的决定,缺乏针对性强的规定和限制。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政策咨询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建议,还应向广大市民普及医保卡的常识,医保卡里边的基金是“专款专用”,这个钱尽管是自己的,然而却是一笔专门供就医和买药的钱,原则上不能换取现金,即便平时派不上用场,但是到了关键时刻能够起作用,人们应该要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推荐阅读:

南京医保药房乱象:医保卡成“消费卡”

医保卡升级有希望取代诊疗卡

民工门诊费下月起可报销 个人可持医保卡就医

滥用医保卡 就是把自己的健康打折送人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86.com/news/jdxw/20130110/865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