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常委会议:加大食品安全严惩力度

2013/1/1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2012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53名委员全票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新条例将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论证、修订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过大大小小几十次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参与立法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程晓君称,政府部门、专家、生产企业、市民及小摊贩代表,都被邀请来听取意见,“兼听则明”。草案曾被删除的问题食品整体“区域退市”、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入”等条款,最终又被加入。删减与恢复之间,存在怎样的争议和犹豫?程晓君为我们讲述了背后的故事。

  去年4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民意时沿用了区域退市。

  然而,修订草案在去年9月26日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首次审议前,区域退市条款被“意外”删除。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副主任程晓君介绍,这主要是市政府法制办听到了外界不同意见,认为区域整体退市有地方保护或垄断之嫌,可能会牵连合格产品。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同看法。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作审议意见报告时直接指出,北京从2007年起实行了9次区域退市,在防控食品风险上取得了较好效果,“应该将这一措施继续通过立法确定下来”。

  程晓君说,事后人大也展开意见征求和座谈,很多部门、人大代表、市民都认为北京就应该加大防控,因为北京85%的食品都来自外埠供应,源头控制难度较大,防控输入型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为更充分地“留住”这个临时控制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查找多个法律法规,摆出力证:一是区域退市为国际惯例;二是上位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政府可以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措施;三是上海也有相关规定。

  程晓君介绍,在2007年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里规定,食品违法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2012年4月,市政府法制办将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首次提到因食品犯罪被追刑责,“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显然,这比不当一把手要严厉得多。

  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信用程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类分级管理,首次设置严格的行业禁入规定,为的就是要加大惩戒力度。

  可在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的草案中,“终身禁入”条款不见了,改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禁入的门槛和尺度都降低了。程晓君说,“终身”改“5年”,反对的声音主要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尚没有禁止从事某种职业的规定,也不利于改过自新,不能一棍子打死不给人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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