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颗粒物控制纳入“国五”排放标准

2013/1/1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五阶段)》昨日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其首次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污染物控制项目,加严了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限值。环保部称,该标准对于削减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该标准将要等待优质燃油供应跟上后予以实施。

  首次控制颗粒物粒子数量

  环保部称,汽车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此外汽车也会直接排放颗粒物。二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颗粒物排放限制加严82%,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二次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标准,降低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降低25%-28%,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

  对于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新标准由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新标准限值要求。而对于大多数家用轿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新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未定

  二次征求意见中,没有确定标准的实施时间。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解释,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与油品供应密切相关。

  环保部方面表示,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相关部委也在积极协调上述标准的优质燃油的供应,“我们将根据最终协调结果确定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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