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外遇割其耳砍其脚 三年后自首

2013/1/31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医网快讯摘要:因怀疑妻子有外遇,42岁的杨某将妻子用电线捆绑后,持刀割下其双耳,并砍断其左足跟腱。之后,杨某还跑到陈某家中,将其胸部砍伤。潜逃近3年后,杨某投案自首。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其妻子及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经哥哥劝说后投案自首

  杨某高中文化程度,四川人,案发前在北京打工。

  杨某因怀疑37岁的妻子李某与34岁的陈某有暧昧关系,于2008年12月27日19时许,在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其暂住的出租房内,用电线将妻子捆绑后,持刀割下妻子双耳,砍断其左足跟腱。

  之后,杨某又到陈某暂住地,持刀将陈某胸部砍伤。

  作案后,杨某立即打电话委托他人救治妻子。

  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陈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经做律师的哥哥劝说,2011年9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当庭称出狱后仍要找妻子“算账”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采用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杨某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据了解,开庭时,李某也到庭参与了诉讼,但两人没说上几句话,杨某也未对妻子表现出悔意,坚称是妻子有错在先。

  “我之前提出过离婚,但她一直不同意,还在外面和别的男人有暧昧关系,我才拿刀伤人的。”杨某称,“就算我从监狱出来了,还是要找她算账。”

  杨某的辩护律师李岩当庭称,杨某有自首、积极救治情节,请求对杨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杨某有自首和积极救治被害人的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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