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妻子陶秋英去世已经两年,罗峰和医院之间的官司似乎刚开了个头。“希望法院公正、快一点,我们拖不起。”眼看春节前开庭重审无望,2月3日,罗峰带着父母和女儿回到了江西老家。
2011年1月6日,26岁的陶秋英在江门市礼乐医院剖腹诞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因失血过多当天转入江门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去世。2012年6月,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共赔偿92 .8万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1月,江门中院裁定发回重审,但开庭时间未定。
孕妇产双胞胎后大出血身亡
2013年1月31日,南都记者在江门市外海街道见到罗峰致。这名33岁的江西宜丰男子面容憔悴,说自己“两天经历了大喜大悲”。2011年1月6日上午10时许,罗峰的妻子陶秋英在江门礼乐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对双胞女儿,一个6斤,一个6斤4两。
一家人的开心只维持了半天,当天下午4时50分左右,罗峰接到了礼乐医院打来的电话,说陶秋英子宫不收缩,出现大出血,需要立即转院抢救。下午5时30分左右,陶秋英被送进了江门市人民医院急诊室。1月7日上午9时40分,陶秋英心跳骤停,没了呼吸。江门市人民医院表示,陶秋英“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大出血,送到医院时,已经出现了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出血性休克,情况很危重”。
法院一审判两医院赔92万
罗峰和陶秋英都是江西宜丰县澄塘镇人。妻子去世后,罗峰及岳母、三个女儿起诉江门市礼乐医院和江门市人民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2011年4月8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立案受理,于2012年5月11日、17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罗峰等遭受的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537949.60元,罗峰的岳母及三个女儿的生活费307660.87元,以及丧葬费、保存遗体费、医疗费押金、输血费、鉴定费等,一共898112.97元。此外,法院还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两项损失合计928112.97元。
2012年6月28日,法院审理判决,礼乐医院承担损失85%的赔偿责任,江门市人民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分别赔偿790808.52元和137304.45元。
江门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对于一审判决,医院方不服。2012年7月27日,礼乐医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后,江门中院以“原判决审理不清”,于2012年11月28日裁定发回蓬江区法院重新审理。
妻子去世两年,罗峰原本以为官司会很快结束,但律师告知“才刚开了个头”。等不到法院的通知下来,2月3日,罗峰和父母带着三个女儿回到了江西老家。“具体开庭时间还没通知,肯定要过了年以后。”昨日,罗峰的委托代理人苏劲斌律师说。
[争议焦点]
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第三方司法鉴定:两家医院均存在过错
陶秋英去世后,罗峰及家人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陶秋英死后经病理解剖证实腹壁切口内出血并腹膜下血肿形成”,“礼乐医院手术切口缝合欠佳,止血不完善”,“江门市人民医院未及时行剖腹探查术并治疗原发病灶,致使患者错失手术时机”。该鉴定意见书认为,“江门市礼乐医院的医疗既为陶秋英产后出血的原因之一,又致使陶秋英丧失抢救最佳时机,转诊至江门市人民医院时,陶秋英已处于休克的失代偿期,因此,江门市礼乐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系患者陶秋英死亡的主要因素,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为61%-90%。江门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致使患者错失手术时机,是导致陶秋英死亡的次要因素,医疗过错的参与度为21%-40%。”
[医院说法]
手术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礼乐医院不接受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缝合手术上并无过错,在患者出现情况后已采取加快输液速度、给氧等抗休克治疗措施”。“对患者的死亡深表同情和遗憾,但我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我院认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我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江门市人民医院也认为“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及用药都是正确的,不存在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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