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因为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起诉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1日签署了“诉中禁令”强制执行令。这一禁令立即引起了各方争议。抛开广药与加多宝双方的“乱战”不谈,法律界人士争议的焦点在于,诉中禁令是知识产权法系的范畴,涉嫌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诉中禁令值得商榷。
法理争议
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延喜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广州市中院极少下达“诉中禁令”,法院发出这一禁令,即法院已认定广东加多宝相关侵权行为是存在的,因此广东加多宝最终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不过,相比广药和加多宝的“各说各话”,“诉中禁令”本身的法理依据更为外界所关注。不少法律医生指出,对于诉前、诉中禁令申请的采纳,法院一般都很慎重,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
即使在知识产权领域,该项制度的确立也是在2000年之后。根据广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等人2011年公开发表的一篇名为《知识产权诉讼禁令的制度安排与适用实践》的学术论文,加入WTO后,我国为适应TIPRS协议的各项要求,分别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并在这三部主要的知识产权部门法中增加了关于诉前临时措施的规定,确立了该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地位。
加多宝代理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姚岚说,本案的案由是虚假宣传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第十五类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竞争法领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虚假宣传纠纷所主张保护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
对此法理适用的问题,日前联系广州市中院,寻求更详细的说明。中院方面表示,根据裁定,如果加多宝不服本裁定,可以向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广州市中院已于2月17日收到加多宝方面的复议申请,在复议申请中亦涉及诉中禁令的适用问题。对此,广州市中院方面表示将尽快对复议涉及的问题进行正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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