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从本月起,在省内三级医院间就医转诊、转院,将可不再重复进行医学检验。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全省117家机构对38个项目实施互认,而佛山地区共有12家医院纳入互认名单。
现状:
12家医院获互认资格
在今年1月份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宣布决定年内在全省推广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并于本月起全面实施。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了解到,全省共有117家三级医疗机构被纳入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其中佛山有12家实现全省“一单通”。据悉,患者只要在省内三级医院转院就诊时主动出示相关检验结果,则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节省大笔医疗费用。
记者留意到,与去年实施的珠三角三级医院医疗检验结果互认的名单相比,此次纳入全省“互认”名单的佛山医院新增了3家。目前,实施全省“一单通”的佛山医院有: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
调查:
互认政策知晓率不高
在上月举行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已被纳入市直医院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项目。调查结果显示,患者对医学检验和影响检查结果互认互通的政策知晓率不高。
在医生对以前检查结果的接受认可程度上,患者反映有的医生只部分接受以前的检查结果,并要求其重复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大医院都是相对独立的单位,无法强制性要求其实施检验结果互认,只能以加大宣传的方式推广。
对于医院担心的“背黑锅”的问题,市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依据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为病人诊疗时,因检验(检查)结果错误,导致病人诊疗失误的,由出具错误检验(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目前已组建市级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会不定期对各医院的检测水平进行抽检。有关部门将通过抽检等方式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检查治疗,防止“过度医疗”。“市民也要有一定的认识,遇到过度医疗的情况,可向各区域的卫生部门举报”。市卫生局表示,如情况属实,将责令相关机构进行退费整改。
38项互认项目
临床检验类: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钙测定、磷测定、镁测定、铁测定;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甲肝抗体IgM;细菌分型;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
医学影像检查:普通平片、CR、DR;PET-CT、PET、SPECT、CT、MRI、DSA;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及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大房缺、大室缺、法乐四联征、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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