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吕新华表示,内地奶粉99%是安全的。此消息发布后,很多人对1%的不合格奶粉的去向提出了疑问,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蒋秋桃作出了这样的解答。
食品安全问题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作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专家,蒋秋桃认为除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外,加强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也很重要。
莫恐慌:食品安全环境在逐年好转
蒋秋桃表示,事实上国内的食品安全环境在逐年好转,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民众不应盲目地对国内食品恐慌。
“以前大家是要吃饱,很少关注安全问题;现在大家关注吃好, 所以导致现在这样的"转型期"。” 蒋秋桃称,虽然食品安全已经是社会的热点话题,但食品安全的环境其实在逐年好转。以药品西药氟哌酸为例,1998年曾有人用尿素冒充氟哌酸,因为当时的检验标准只有两项;现在氟哌酸检验标准有十多项,根本无从作假。
蒋秋桃说,食品安全是一个国际问题,其实不光国内有,国外也有,当问题出现时,不应一味地去强调“进口”。“我们前一段时间在抽样进口奶粉时,也发现有不合格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首先不要恐慌,不要让恐慌带来的伤害大于食品安全本身的伤害,那我们就不值得了。”
“目前真正的问题是消费者缺乏食品药品安全必要的常识和辨别能力”。针对这样的现状, 蒋秋桃还提交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在社区等基层开展食品安全课程,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
建机制:赔偿救济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
“用法律切实强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对食品安全受害人的赔偿和救济制度,这非常必要。”蒋秋桃说,她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强化对食品安全受害人的赔偿和救济制度的议案”。
2009年2月28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仍没有规定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及救济制度。
蒋秋桃说,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规定了“损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这达不到惩治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也达不到给受害人补偿的目的。她建议,构建食品安全事件救济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为自己的产品投保质量责任险,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保人应立即启动保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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