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网快讯摘要:近日,美国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做出决定,认为原告所指控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一场耗时8年、涉及1.6亿美元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还在继续发酵。作为中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处罚裁定,专家认为,其意义远不止于一家的成败,而是给众多出口企业敲响了警钟。
记者19日从华北制药获悉,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已得到其聘请的美国律师口头通知,在美国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一案,陪审团裁决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根据美国法律,这笔损害金额需要按3倍赔偿,约为1.6亿美元。
据了解,该事件起源于2005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家畜饲料公司“动物科学产品公司”以及新泽西州的“拉尼斯公司”向法庭提交诉状,指控中国公司合谋操纵维生素C价格,导致下游企业被迫支付高价。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表示,当时被起诉的除了华北制药,还有东北制药、江山制药和石药集团三家国内维生素C生产巨头。但目前,除了华北制药,其他涉案中国公司在陪审团作出决定前,已达成庭外和解。其中,石药集团以2250万美元全面终止诉讼。
“马拉松式”诉讼进一步发酵
中投顾问医药分析师郭凡礼指出,中国是维生素C生产和出口大国,全球市场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国供给。但近年来该行业出现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维生素C价格持续下跌。在几近成本价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相互之间缺乏明显的利益诉求,结成联盟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许铭也指出该诉讼的决定有失公平。特别是华药集团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药集团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次损害金额是由陪审团裁决的,还没有到最终判决,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将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并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也称:“商务部已经获悉有关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有关决定,我们认为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
“目前,维尔康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判决文件,收到正式判决文件后,维尔康将启动上诉程序。”华北制药证券代表许建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估计这又是一场耗时的“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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